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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19-12-17 | 點閱數: 783
一、 依據「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前揭要點第六點規定:各國民小學應以前一年 12 月 31 日為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之基準日,自校務系統輸出列印編製入學國民中學名冊。
三、 國小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屬國中若為自由學區者,請以書面通知學生家長審慎選填就讀國中意願,並將調查結果登錄至學籍系統,並於 3 月 31 日前將畢業生名冊送至學區國中,俾利非額滿國中於 4 月 17 日前寄發新生入學通知書。
四、 另額滿國中將於 4 月 29 日公告申請入學之新生排序名單,爰請國小代為轉發由額滿國中製發之通知單,通知家長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並由國小端核對應備文件後,於 4 月 9 日前併同入學名冊函送額滿學校審核。
五、 有關額滿學校審核作業所繳交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若與 108 年 12 月 31 日戶政系統轉出之戶籍資料不符時,一律以 108 年 12 月 31 日戶政系統為主。
六、 私立國小應屆畢業生若欲就讀公立國中者,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七、 「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可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