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9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80107868A 號函辦理。
二、 本案為協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穩定就學,期許受刑人安心服刑外,並進而提升受刑人教化之助益,增強復歸社會意願與能力,降低再犯率,爰提供本資源說明表,俾供各校適當運用。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因其父母或監護人入獄服刑者,核給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符合資格者須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表。
○2 在學證明。
○3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 影本 (記事勿省略 )。
○4 父、母 (或監護人 )、學生 共 3 人 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5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在監執行證明,入獄日期需於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