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研習課程係依據教師法第 22 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4 條與原住民 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2 、 依據前揭相關法規規定,教師須完成以下修習時數,始符合完成研習 課程:
(1)專任校師:須完成實體研習課程 8 小時、線上課程「原住民族文 化」科目 14 小時及線上課程「多元文化教育」科目 14 小時,合計 36 小時。
(2)聘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須完成實體研習課程至少 4 小 時、線上課程「原住民族文化」科目 2 小時及線上課程「多元文化 教育」科目 2 小時,合計 8 小時。
5 、 各級學校教師完成率統計表格各欄位之說明如下:
(1)專任教師應修習人數:係依據教育部統計處 107 學年度各級學校基 本資料中之「專任教師數」統計資料。
(2)全部課程完成人數:係指以該學校名稱登錄身份,修習完成全部課 程之人員,包含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教支人員、專職化族語 教師及行政職員等。
(3)全部課程完成比例計算方式:全部課程完成人數/專任教師應修習人 數。
請本校同仁依規定 完成相關研習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