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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19-07-09 | 點閱數: 752

一、依據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與前一學年度差異較大者如下:
(一) 108 學年度本比賽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新增試辦決賽現場創作
(二)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三、請各校於 10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起至 10 月 3 日(星期四)止,檢附作品、作品數量統計表及送件清冊親送或寄達中原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作品,需參加 10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於中原國小現場書寫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