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 115 學年度第 2 次聯合遴選簡章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
| 二、 | 請學校推薦現職服務於所屬學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參與遴選,說明如下: |
| (一) | 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
| (二) |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
| 1、 | 具 5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
| 2、 | 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本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
| (三) |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嗣後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
| 三、 | 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備妥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15 年 7 月 6 日前由本府初審後函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憑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