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第 5 點規 定辦理。 |
| 二、 | 報名作業: |
| (一) |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 書。 |
| (二) | 時間-11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 |
| (三) | 地點-本府教育處智慧教育中心(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
| (四) |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本府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
| (五) | 列入花蓮縣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教育部生對生霸凌事件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學者專家人才庫等 6 項之教師,應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輔導)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
| (六) |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