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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珠 - 教務 | 2025-10-17 | 點閱數: 31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樺加沙颱風賑助事項及相關附件,請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

一、重大天然災害災民賑助

1.死亡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2.失蹤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有案者。

3.重傷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者,自住院之日起十五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金額者。

4.安遷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5.租屋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6.住戶淹水救助: 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家庭, 住屋因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

7.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因災致失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撫育或安養、養護者。

8.緊急物資賑助:因災緊急所需民生物資短缺之災區。

9.其他賑助:依個案情形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專案賑助者。

二、助學金: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

三、重大天然災害災民住宅重建重購賑助:協助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致自有住宅毀損達不堪居住之災民重建或重購。

※詳情請至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