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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政清 - 教務 | 2025-09-10 | 點閱數: 12
三、 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公告計畫):
(一) 補助項目:
1、 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各地方政府於 114 學年度辦理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甄試,開設具備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專長之教師職缺並完成聘用,每名教師核定一次性獎勵經費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倘完成聘用教師總數 2 名以上,且閩南語文及客語文至少各 1 名以上,則每名調升為 65 萬元,每年最高以 300 萬元為限。
2、 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學校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 114 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之學校,以每師 1 萬元、每校最高 2 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3、 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 114 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 2 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 3 萬元、最高補助 18 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 4 萬元、最高補助 24 萬元。
(二) 執行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