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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珠 - 教務 | 2025-08-11 | 點閱數: 62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於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十四日以府教學字第一一四○○二六二七○A 號令發布施行。茲配合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下稱國教法),有關第九章預計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爰擬具本管理辦法修正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本辦法第一條訂定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
考量國民教育法之立法意旨,刪除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目但書之或書部分,並配合國教法第九章「補習學校」修正為「學校進修部」。(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
配合國教法第五十一條(入學及申請程序相關規定)之法律依據及內容。(修正條文第六條)
四、
條次變更。(修正條文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