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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珠 - 教務 | 2025-08-11 | 點閱數: 200

 

 

一、

本校截止收件日為114 年 9 月 22 日中午 12 時前

 

依據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三、 依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修正,自本年度,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漫畫類不須附 tif 檔之光碟。
四、 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五、 各校參賽者員一律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rt.hlc.edu.tw ),報名時間自 11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 8 時起至 11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 16 時 30 分止。
六、 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 114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上班時間 8 時至 12 時、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恕不予評審。
七、 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4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六)上午 10 時於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一) 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二) 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八、 本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各校積極宣導請指導老師及報名學生善用以圖搜圖檢視自身參賽作品,避免違規案件發生,操作明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