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研習對象以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所有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聘任 6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為主。
2.對於原住民族教育有興趣之全國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所屬教師皆可參與
佚名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