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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翊芯 - 教務 | 2025-05-07 | 點閱數: 24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2600991O 號函辦理。
二、 計畫實施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請欲申請 學校依據附件格式與審查原則擬訂計畫。
三、 因教育部展延增辦「113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一學期,故本次各校申請案將先行核定第一學期之經費,惟各校申計畫仍應以學年為單位申請。
四、 補助對象:以偏遠、資源不足、藝術領域師資缺乏,且有辦 理意願之學校或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負責整體計畫 推動之承辦學校優先補助。
五、 申請額度:每校以新臺幣 6 萬元為原則,惟 113 學年度訪視績優學校得提高經費申請額度。
六、 申請時程及送審文件:
(一)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6 日(五)止,逾期不予受 理。
(二) 送審文件(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請將 114 學年度申 請計畫及經費申請表(詳附件 2 ),於期限內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林楚芸老師(信箱 tara5365@hlc.edu .tw)。
七、 旨揭計畫歡迎學校策略聯盟邀請藝術家授課,以一趟多校授 課方式提高遠途授課意願,藝術家(團體)相關資料請參考 藝拍即合網站「藝文資料庫」: http://1872.arte.gov.tw/index. aspx ,需先登錄會員-藝文資料庫-找藝團(師)。
八、 另 114 學年度學校藝術深耕教學計畫申辦說明會訂於 114 年 5 月 21 日(三)上午 8 時 30 分辦理,請有意願申辦學校踴躍參與,詳細說明會資訊另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