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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政清 - 教務 | 2025-04-28 | 點閱數: 20
四、 本案預計辦理方式:
(一) 有關英語共聘教師,原則上納入各校獲配置合理教師員額編列。「採外加代理教師」係指國教署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國小「一般地區學校」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之方式,至於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達 31 人以上之學校,無「採外加代理教師」,仍是「普通班偏遠增置員額」,合先敘明。
(二) 主聘學校義務:負責管理該師差勤並辦理代理教師甄試,甄試請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擬定招考簡章,並針對地域性及各項需求,考量是否要於各階段招考簡章上註記合格英文專長教師取得專長類別限制。
(三) 建議共聘學校為鄰近學校,以減少教師交通上負荷,並請注意教師兩校交通往返方便性及安全性;交通費不另補助。
(四) 本案教師因需往返兩校,故排課請盡量集中;另有關學校英語活動及比賽訓練的配合,請主共聘學校和教師討論意願及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