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三,四,五導師於 4 月 30 日前至 校務系統填報-填報參賽學生名單
113 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
日期: 5 月 5 日(星期一)
時間: 08:15 開始各項比賽,請選手於 8:10 至比賽會場等待
一、國語朗讀(三年級,四年級)
地點:三樓階梯教室
(於 5/2 上午 10:15 下課時間抽出場順序及文章篇目)
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 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 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 10%。
4.時間:每人 2 分鐘, 文章未唸完,不扣分。
二、英語朗讀(五年級,四年級)......改期至 5/15(星期四)早修至第一節辦理
地點:三樓英語教室
(於 5/2 上午 10:15 下課時間抽出場順序及文章篇目)
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 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 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 10%。
4.時間:每人 2 分鐘, 文章未唸完,不扣分。
三、寫字比賽(五年級,四年級)
地點:一樓會議室
題目:現場公布。四年級以硬筆書寫,五年級以傳統毛筆書寫(書法用紙為 28 格字)。(書法用具請自行準備)
1.筆勢與功力: 60%。
2.整潔與美觀: 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二分。
四、作文(三年級)
地點:一樓會議室
題目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可攜帶字典)
評審標準:
內容與結構:佔 50%。
邏輯與修辭:佔 40%。
書寫與標點:佔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