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4 年中小學實施 計畫-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採購案(第二梯次),請各校依說明事項 先行填報俾利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0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32704453 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114 年度校園數位內容 與教學軟體(以下簡稱產品)採購經費採競爭型開放本縣各校申請,請有意申 請之學校於 114 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並將申請表(附件一)及校內相關會議紀錄上傳至以下網址: https://forms.gle/PLRxuYbzSuiTuQi96 |
三、 | 各校應依教學需求自行評估選購名單所列產品(本府"不會"請廠商要求學校購買或續購任何軟體),學校擬申請之產品需經(臨時)校務會議決議通過(與會人員應有代表性)(附件二)。 |
四、 | 申請採購之產品應配合教學或課程活動需要,請簡要規劃融入教學或課程活動之實施方式及預期效益。 |
五、 | 本案補助之「數位內容及教學軟體」經費不得用於支付產品 相關硬體與教具費用。 |
六、 | 產品採購契約文件建議納入配合教育部介接教育體系單一簽 入 (OpenID ),提供相關數據至教育大數據資料庫等字樣, 並提供相關使用數據。 |
七、 | 學校在擇定產品前務必至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網站「資料下載-教育部「校園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歷次選購名單產品資訊」確認產品資訊更新或下架情形(網址: https://www.sdc.org.tw/download/),並確認是否仍為教育部選購名單之產品。 |
八、 | 1 份申請表限填申請 1 項產品,並檢附相關會議記錄(含)與會人員簽到表。 |
九、 | 後續由本府函知審核結果,由各校自行採購完成後須於 114 年 11 月 29 日前繳交相關成果報告,格式詳 參附件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