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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珠 - 宜小活動榜 | 2025-03-12 | 點閱數: 67

親愛的家長您好:

本校 114 學年度一年級共招收 5 班,每班 29 人(含特教安置生),因戶籍內新生人數( 147 人)超過可招收名額,經教育處公布為額滿學校。依據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實施要點辦理新生入學審核之收件

收件日期:114年 3 月 27 日3月 28 日(8 : 00 至 14 : 00 中午照常作業)

收件地點:宜昌國小 1 樓會議室

 

若您有意願讓孩子就讀本校,請務必攜帶入學審核通知單及證明文件於時間內辦理。

☆繳交文件如下:

1.本通知書(黃單)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13年 10 月 1 日後之戶籍謄本【須有詳細記事】。

3.順位證明文件(無則免繳交)

  1. 第一順位:設籍於學區內自有住宅者

(房屋持有人須為新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請繳交「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影本」或「未登記建物基地號勘查證明併同稅籍證明」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1. 第二順位:戶籍暫寄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或戶政事務所)個案,經查證確有居住事實者。
  2. 第三順位:設籍於學區內,僅繳交戶籍謄本而無法取得以上各種證明文件者。

新生與直系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於學區內,按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排序至額滿為止。

*若設籍時間有中斷,則採最近設籍日期辦理入學排序。

以上入學排序按各款規定依序核准,但同一順位新生屬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或父母(法定監護人)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或與新生設籍同一戶之胞兄、姊(二親等),就讀於本校(限 1 至 5 年級在籍生)優先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