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4 年 2 月 4 日原民教字第 1140003180 號函、「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7 條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14 年 2 月 18 日臺中大學原民字第 1142060299 號函辦理。 |
| 二、 | 依上開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資曾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之學分數或研習時數,得採計抵免。 |
| 三、 | 課程抵免適用對象以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所有專任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聘任 6 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鐘點教師為主。 |
| 五、 | 檢附 114 年課程抵免申請資料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清冊各 1 份,申請課程抵免之教師務必詳閱相關申請規定後,再行申請,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員張育瑄小姐(電話: 04-22183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