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新生入學分發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二、 | 前揭要點第六點規定:各國民小學應以前一年 12 月 31 日為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在之基準日,自校務系統輸出列印編製入學國民中學名冊。 |
三、 | 國小應屆畢業生戶籍所屬國中若為自由學區者,請審慎選填就讀國中意願。 |
四、 |
有關額滿學校審核作業所繳交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若與 113 年 12 月 31 日戶政系統轉出之戶籍資料不符時,一律以 113 年 12 月 31 日戶政系統為主。 (國小端代為轉發由額滿國中製發之通知單於 4 月 9 日前併同入學名冊函送額滿學校審核。) |
五、 | 另額滿國中將於 4 月 30 日公告申請入學之新生排序名單。 |
六、 | 私立國小應屆畢業生若欲就讀公立國中者,比照前述程序辦理。 |
七、 |
「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可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 /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 |
八、 | 檢附「花蓮縣 114 學年度國中新生入學作業流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