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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24-09-06 | 點閱數: 96

本縣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一、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PS.本要點之就學優待金核發對象如下:(一)在撫卹期內之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未成年同胞弟妹。(二)在撫卹期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二、 各校應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請詳實填具申請書(如附件),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應由學校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
四、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 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 800 元或 400 元為限)。
六、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七、 另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