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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淇 - 宜小活動榜 | 2024-04-26 | 點閱數: 6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8 日臺教綜(二)字第 1132100299B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 海洋教育推手獎自 113 年起改為 2 年辦理 1 次,其中「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由本府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各獎項各 3 名送教育部委辦單位評選,請各校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
四、 請依本計畫規定(如附件),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 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 114 年 6 月 10 日(星期 二)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承辦人收( 970 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不符推薦資格、程序、 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 相關資訊及歷屆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 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