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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杰燕 - 分校 | 2024-03-11 | 點閱數: 87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3 年 3 月 1 府農產字第 1130040599 號函辦理。
二、 本案有關有機米品嚐部分,分為上、下半年各 2 個月執行,上半年選定 4 、 5 月份,下半年選定 10 、 11 月份,由執行單位提供 112 年 2 期稻且品質不得低於該署供應之學午糧品質。
(一) 4 月份規劃由保證責任花蓮縣富糧稻米運銷合作社、瑞穗鄉農會、吉安鄉農會、玉溪地區農會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品嚐。
(二) 5 月份規劃由有限責任花蓮縣原住民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花蓮縣農會、花蓮市農會、保證責任花蓮縣龍鳳甲良質稻米運銷合作社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品嚐。
(三) 10 月份預計由有限責任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壽豐鄉農會、有限責任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富里鄉農會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品嚐。
(四) 11 月份預計由鳳榮地區農會、新秀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等 4 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品嚐。
(五) 倘計畫期程結束後有機米仍有結餘,應於次月持續供應至 用罄為止,不再退回原有機米供應單位。
(六) 本計畫補助供應有機米期間,本府給付學校午餐團膳廠商之餐費應為扣除白米價格後之金額。爰請學校協助轉知全校師生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屆時教職員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 58.2 元計收,國小端以每人每餐 53.5 元計收。
三、 為推廣本縣國中小學學校午餐使用有機食材(有機米及有機蔬菜),本府要求學校午餐供餐廠商於使用有機食材當日,菜單應加註使用有機食材,並請學校協助宣導學校午餐當日使用有機食材。
四、 另為協助本計畫執行單位順利執行計畫並達成辦理食農教育場次,請學校於接到上開執行單位申請辦理食農教育時,務必排定活動時程配合辦理,俾利本府將年度計畫成果呈報該署辦理核結。(食農教育課程內容,包含配合學校安排講習或於田間進行有機食材 DIY 體驗,介紹作物生長知識 、種植經驗分享、有機及慣行農法的差別,教授友善土地永續環境的觀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