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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24-02-20 | 點閱數: 49

助學金申請條件:

  1.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子女: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 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如何申請:

  1. 填具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2. 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請至 業務法規 >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

 

小叮嚀:

  • 若非重大天然災害受災家庭,就不行哦~
  • 村里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不行哦~
  • 記得由學校會總後再寄交本會,不要個人單獨寄送哦~
  •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