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銘珠 - 教務 | 2024-02-27 | 點閱數: 80

請於 3/4(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

本學期開始申請表有更新, 請用新表格


一、申請對象:具113 年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每學期 2,500 元整(這學期開始金額調整)
三、檢附資料:
1.申請表  -表格內(具領人簽名)請學生本人簽名

                          2.113 年低收入證明影本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