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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貴榮 - 人事 | 2023-11-09 | 點閱數: 107
1、 甲方人員就醫,門、急診掛號費酌收 10 元。惟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應由患者自行繳付。
2、 甲方人員住院留醫時,住院病房自費差價費用予以 6 折優待,其他費用(包含全民健保自付額)依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價格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