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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珠 - 宜小活動榜 | 2023-10-13 | 點閱數: 200

112 年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彩繪花蓮港」寫生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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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
提升國內兒童美術涵養,鼓勵兒童創意發想,藉由此繪畫比賽增進國小學童對花蓮港之印象。
二、    主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三、    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灣港埠協會
四、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依年級分為國小低年級組(國小 1~2 年級)、國小中年級組(國小 3~4 年級)、國小高年級組(國小 5~6 年級),共 3 組。
五、    比賽時間: 11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日) 9:00-12:00
六、    作畫方式:
(一)、    繪畫紙張:由主辦單位提供(4K),為便於評審作業,請於背面填寫作品標籤表(如附件 1)。
(二)、    繪畫工具:不限繪畫媒材,其他寫生工具請自備。
(三)、    繪畫主題:以「彩繪花蓮港」為主題,藉由花蓮港的優美景色,以結合創意發想,透過繪畫圖紙表達。
(四)、    每人投件參賽作品數量只限一件,第二件以上之作品本公司不採入計分。
七、    報名方式作品繳交:
(一)、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通訊報名及比賽日現場報名
1.    網路報名:即日起起至 112 年 10 月 26 日止
(早鳥報名獎,參賽者於 112 年 10 月 20 前網路報名,可於繳交作品時領取 TOP 麵包卷面額 100 元) https://forms.gle/e9cekrbowHBU3FjK9 報名網址
                          
                           網路報名

2.    比賽日現場報名:當日報到時間內於報到地點報名,【現場報名僅提供參加獎文具,恕不提供參加獎點心】
(二)、    比賽地點:花蓮港務分公司行政大樓(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三)、    報到地點:花蓮港務分公司行政大樓 1 樓大廳
(四)、    報到時間: 11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日)9:00-9:30
(五)、    作品繳交時間: 112 年 10 月 29 日(星期日)12:00 前
八、    評審辦法
(一)、    參賽資格審查:依據本辦法審定
(二)、    參賽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三)、    評分標準:
1.    主題與內容 30%
2.    構圖與繪畫技巧 30%
3.    色彩 20%
4.    完整性 20%
(四)、    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錄取標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錄取名額。
九、    獎勵方式:
第一名-(各組取 1 名,共計 3 名)
每名全聯禮券面額新台幣 1,500 元、抱枕 1 個、頒贈獎狀 1 紙
第二名-(各組取 1 名,共計 3 名)
每名全聯禮券面額新台幣 1,200 元、抱枕 1 個、頒贈獎狀 1 紙
第三名-(各組取 1 名,共計 3 名)
每名全聯禮券面額新台幣 1,000 元、抱枕 1 個、頒贈獎狀 1 紙
佳  作-(各組取 2 名,共計 6 名)
每名全聯禮券面額新台幣 500 元、抱枕 1 個、頒贈獎狀 1 紙
參加獎、早鳥報名獎-
(一)    早鳥報名獎:參賽者於 112 年 10 月 20 前網路報名,可於繳交作品時領取 TOP 麵包卷面額 100 元。
(二)    參加獎:參賽者於 112 年 10 月 26 日(報名截止日)前網路報名,即可於繳交作品時領取參加獎 1 份(文具及點心)。
(三)    比賽日現場報名參加獎:領取參加獎 1 份(文具)。
十、    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除得獎者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獎項領取地點於花蓮港務分公司行政大樓 5 樓、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十一、    參賽規定:
(一)、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並在官方網站公布之。
(二)、    寫生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創作,於比賽當日 12:00 前繳交至報到服務台,逾期不受理。
(三)、    創作地點不得於本分公司港區管制區域,也不得使用空拍機,違反規定者將依相關規定處以罰則。
(四)、    自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以下稱本分公司)收受作品時起,參賽者之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分公司所有,得運用得獎作品進行推廣宣傳、展覽、銷售、拍賣、贈與、相關文創品製作等功能,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利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且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得獎者承諾不對主辦單位或經其同意利用作品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取消得獎資格或撤銷授權。
(五)、    參賽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品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分公司名譽受損,本分公司得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    參賽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八)、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款
(九)、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徵圖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  
十二、    若遇颱風、天候不良或不可抗力因素則另訂日期,主辦單位保留補充修改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活動及本辦法之一切及最終權利,相關內容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十三、    聯絡方式: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花蓮港務分公司
地址: 970 花蓮市海岸路 66 號
電話: 03-8325131*2567
Email : april888@twport.com.tw
官方網站: https://hl.twport.com.tw/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