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同意。 |
(二) | 112 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 112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
(三)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7 點 30 分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theshow1026@hlc.edu.tw 。 |
(四) |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