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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珠 - 教務 | 2023-04-21 | 點閱數: 334

請導師於5月 4 日前至校務系統-校內填報-填報參賽學生名單

111 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國語朗讀、英語朗讀、作文競賽。

競賽日期: 5 月 8 日(星期一)

時間:請選手於08:15準時至競賽場地

地點:三、四年級國語朗讀三樓階梯教室

             四、五年級英語朗讀三樓英語教室

             三、四、五年級作文一樓會議室

一、國語朗讀 (競賽前一週抽出場順序及文章篇目)

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 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 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 10%。

4.時間:每人 2 分鐘, 文章未唸完,不扣分。

二、英語朗讀(競賽前一週抽出場順序)

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 50%。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 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 10%。

4.時間:每人 2 分鐘, 文章未唸完,不扣分。

三、作文比賽:時間以 90 分鐘為限。

題目當場公佈,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可攜帶字典)

評審標準:

  1. 內容與結構:佔 50%。
  2. 邏輯與修辭:佔 40%。
  3. 書寫與標點:佔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