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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貴榮 - 人事 | 2023-03-15 | 點閱數: 97
  1.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教師每日出勤時數為八小時。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亦同。如學校 因校務需要時,得請教師延長出勤時數,並於事畢次日起二年內以補休方式辦 理,補休期間所遺之課務應自理。 
    2. 教師奉派或奉准參加選務工作,得依規定於事畢次日起二年內補休完畢,補休期間 所遺 課務應自理。
    3.  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學校指派於寒暑假非屬全體教師共通性應返校服務與研究進 修事項及日數期間者,得於事畢次日起二年內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