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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念梓 - 輔導 | 2022-12-26 | 點閱數: 324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設籍花蓮縣且家長或監護人至少一共同設籍 。
(二) 年滿五足歲但未滿六足歲之兒童。(民國 106 年 9 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
(三)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 ,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 ,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 學生習有益處者。
三、報名日期: 112 年 1 月 16 日至 112 年 1 月 18 日。
四、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03-8547145 分機 17 江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