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接受 莊慶達教授捐贈特成立漁村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2.為鼓勵漁村優秀原住民學生、漁民及本會會員子女奮發向學,培植漁村優秀人才,蔚為推動漁村社區發展所 用,特訂定「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3.凡居住漁村,且父母其中有一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或本協會會員之子女,就讀國內中
小學學生,並合於下列規定者均得申請:
國中、小學其智育成績60分以上。
4.本獎學金每年度發放名額上限及金額如下:
(一)國中組:10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組:10名,每名2,000元。
(三)為嘉惠更多學子,申請人於前一年度已得獎者,本年度將無法申請。
5.申請本獎學金應繳交文件文件:
(一)申請表1份(格式如附件,亦可向本協會索取,或至本協會網站下載,
(二)前一學年成績單。
(三)足資證明居住漁村身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資格或漁民之證明。
(四)自傳乙份(500字以內)。
(五)曾參與漁村社區服務或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為加分項目,請儘量提供)。
6.申請人請於即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期間內向本協會提出申請,逾期送達或文件不齊
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7.本獎學金審核程序:
(一)本協會秘書處應於申請期限截止後內彙送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
(二)由本協會學術研究委員會敦聘關心漁村教育、具漁村社會關懷意識的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8.得獎學生名單預定於112年01月31日在本協會網站公佈,並由本協會個別通知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