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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政清 - 教務 | 2022-10-28 | 點閱數: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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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為使教學正常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業於 111 年 8 月 4 日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依前揭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2 款第 4 目之( 4 )規定略以,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合先敘明。
三、 前揭規定所稱不得實施之學生成績評量,為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3 條所列因應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所實施之多元評量。另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及依兒童權利公約第 31 條規定,為保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第一節課前時間,請各校宣導所屬教師透過閱讀、音樂欣賞、影片賞析等多元素材活動,鼓勵學生自主學習,不宜以單一練習題本或試卷方式規劃統一性測驗。
四、 另課後輔導之安排,亦請落實不強迫原則,尊重學生學習意願,且不得安排評量及教授進度,以減輕學生學習壓力。
五、 惟近期接獲多起學生、家長陳情,部份學校仍未落實前揭規範,請貴校務必向所屬教師(含代理代課)進行宣導,另本規定將列入本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視導項目之一,請貴校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