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9 月 19 日府人任字第 1110188837 號函辦理。
二、檢附「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機關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規定一覽表」及花蓮縣政府原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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