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本校校外教學參訪地點相符學年提出申請
本案執行期程為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申請學校應檢附申 請計畫書(1 份)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版 2 份),於 9 月 16 日(五 )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以進行相關審核作業
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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