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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翊芯 - 教務 | 2022-08-26 | 點閱數: 162

 

 

 

 

 

 

 

鼓勵本校校外教學參訪地點相符學年提出申請

 

本案執行期程為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申請學校應檢附申 請計畫書(1 份)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版 2 份),於 9 月 16 日(五 )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以進行相關審核作業

  旨案目標為 112 學年前「縣內所屬國中小學校均能有至少一 次藝文場館體驗機會」,請尚未提出計畫之學校踴躍提出申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