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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珠 - 教務 | 2022-07-26 | 點閱數: 418
一、 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於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一) 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二) 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