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於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
(一) | 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
(二) | 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
(三) | 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
二、 |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