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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生 - 宜小活動榜 | 2022-05-09 | 點閱數: 309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12402050 號函 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本部自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 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 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 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 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貴機關推薦參加本( 111 )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之案件,請擇優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 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案承辦單位:傳動數位設 檔 號: 保存年限: 4 印刷有限公司(地址: 110615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7 號 20 樓 E 室( 101 大樓),電話: 02-8101-0555 分機 202 , Email : sylvie@mgdesign.com.tw),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 不予受理。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本部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 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