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4 月 28 日府人訓字第 1110087475 號函辦理。
二、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及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準用前開法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
四、本案截至 111 年 4 月 15 日止,花蓮縣政府各處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學校報名人數,本縣花蓮市、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及光復鄉嚴重招募不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尚有缺額。
五、敬請同仁(含現任技工、工友、約聘僱、約用、臨時人員)、教師,發揮公民精神主動參與,優先報名上揭缺額鄉鎮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六、意者請於 111 年 5 月 20 日前填寫附件名冊送人事室完成報名,檢附「花蓮縣 111 年五合一選舉」各機關學校推薦各鄉(鎮、市)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名冊」一份如附件。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