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計畫實施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請欲申請學校依據附件格式與審查原則擬訂計畫。 |
三、 | 補助對象:以偏遠、資源不足、藝術領域師資缺乏,且有辦理意願之學校或接受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負責整體計畫推動之承辦學校優先補助。 |
四、 | 申請額度:每校以新臺幣 6 萬元為原則,惟 111 年度訪視績優學校得提高經費申請額度。 |
五、 | 申請時程及送審文件: |
(一)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送審文件(核章紙本及電子檔各 1 份):請將 111 學年度申請計畫及經費申請表(詳附件 2 ),於期限內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鍾凱蘋老師(信箱 ooo640912@yaho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