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1 年 4 月 7 日府人福字第 111007025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計畫修正納入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之教保員。
三、本校符合 111 年度健檢補助資格人員名單另於校內公告周知。
四、實施計畫及相關說明詳如附件供參。
人事室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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