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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22-02-21 | 點閱數: 253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 具有低收入戶證明
    (二) 若符合以上條件,請將申請表低收入戶證明,於2 月 25 日前交至本校註冊組。

PS.若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有申請清寒原住民助學金者,若清寒原住民助學金審核通過者,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原則,無法申請本項低收入戶助學金,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