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 具有低收入戶證明 (二) 若符合以上條件,請將申請表及低收入戶證明,於2 月 25 日前交至本校註冊組。
PS.若 110 學年度第一學期有申請清寒原住民助學金者,若清寒原住民助學金審核通過者,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原則,無法申請本項低收入戶助學金,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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