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利校園食品中毒案件之處理及預防,請協助週知所屬人 員落實相關通報規定並加強宣導飲食衛生安全教育,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10009916 號函辦理。
二、校園提供之餐點多為同時間大規模供餐,一旦發生食品中 毒案件,影響人數眾多、範圍廣泛,爰須把握處理時效, 避免案情擴散。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1 日修正之「校園食 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中第 6.4 點「各級學校發生疑 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略以:學校發生疑似食 品中毒事件時應儘速通知地方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配 合衛生機關提供留樣之查驗及掌握事後督導情形等,並加 強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及關心師生健康。
三、食品中毒之定義:
(一)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 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二)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 毒桿菌毒素,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 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 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 中毒案件。
(三)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 品中毒案件。
四、為利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之即時調查、處理及採樣,請協助 週知所屬人員(教職員及學生),若發生疑似前述食品中毒 之情形,應儘快通知地方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就醫,學 校亦應依規定妥適保存餐點留樣並儘速通知衛生單位進行 調查,以有效釐清食品中毒發生原因;並加強宣導飲食衛 生安全教育,如預防食品中毒五要二不原則(要洗手、要新 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注意保存溫度、不要 飲用山泉水及不要食用不明的動植物),防止類案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