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11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406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對象為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相關介聘規定請參閱「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https://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431
三、如有教師 111 年度欲參加縣內介聘或縣外介聘,請於11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前填列附件「111 年度教師介聘參加意願調查表」送人事室登記,逾期視同無介聘意願。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