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10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01692 號函辦理。
二、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縣所屬縣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其接種疫苗行為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由各校依學校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假別核給事宜。
三、至疫苗接種後如有不良反應,仍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等規定申請疫苗接種假,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此假別者,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由學校支付,如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
四、依上述來函意旨,本校教師如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請優先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並請務必事先知會主管及教學(代理或代課課務相關):
(一)不支薪疫苗接種假:最長自接種當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不支薪(扣除請假期間薪資),得由學校支代理或代課費用,憑接種黃卡申請即可。超過次日 24 時仍有不適反應,則回歸各請假規定辦理(自行申請事、病、休假或加班補休)。
(二)自行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申請,依原請假規定自行調課或負擔代理/代課費,超過規定日數由學校核支費用。
五、詳如來函附件供參。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