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辦理「110 年度花蓮縣國中小學有機食材地產地消計畫」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 110 年 9 月 13 日府農產字第 110018529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本(110)年度下半年學校午餐免費提供有機米月份分別為 10 月份及 11 月份。請學校協助轉知全校師生於本(110)年度該月份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屆時該月份教職員餐費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 48.3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54.3 元計收),國小端以每人每餐 43.6 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 49.6 元計收)。 |
三、 | 為推廣本縣國中小學學校午餐使用有機食材(有機米及有機蔬菜),本府要求學校午餐供餐廠商於使用有機食材當日,菜單應加註使用有機食材,並請學校協助宣導學校午餐使用有機食材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