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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銘珠 - 教務 | 2021-09-08 | 點閱數: 283

110 學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 具有低收入戶證明
    (二) 若符合以上條件,請將申請表及低收入戶證明,於9 月 17 日前交至本校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