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chingyi - 人事 | 2021-07-28 | 點閱數: 33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7 月 28 日府人任字第 1100148211 號函辦理。

二、因應 110 年 5 月至 7 月疫情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教育部提供渠等碩、博士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措施。爰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教師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敘日期得溯自 110 年 7 月 31 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詳如附件供參。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