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5 月 10 日府人福字第 1100090994A 號函辦理。
二、為管制 111 年度自願退休、屆(降)齡退休人員,以及編列退休經費需要,請本校公教人員於 111 年有退休意願者,務必於110 年 5 月 19(三)下班前,填列附件「公教退休意願書」送人事室彙整,逾期視為無擬退意願,謝謝!
三、特別說明:
(一)專任主計、政風、人事人員請併同各機關學校查填。
(二)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其退休生效日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1 條規定,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準;另為利學校校務經營推展,校長退休生效日以 8 月 1 日為原則。
(三)關於「申請(自願)退休」,凡未依規定填報致未列入 111 年度退撫預算計畫案內者,除特殊原因者(如罹患重病、家庭因素等)經專案申請核准外,均列入 112 年度退休調查案辦理。
四、請參閱附件花蓮縣政府來函。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