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促進族語文化發展與傳承,針對取得 109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下稱族語認證)之縣民,給予獎勵。 |
二、 | 旨揭計畫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四個月(含)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且通過並取得 109 年度族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
(二) | 獎勵標準:取得 109 年度族語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合格成績證明者,核發下列獎勵金 |
1、 | 中高級:每名新臺幣 2 千元。 |
2、 | 高 級:每名新臺幣 5 千元。 |
3、 | 優 級:每名新臺幣 1 萬元。 |
(三) | 申請方式:自 110 年 3 月 8 日( 109 年度族語認證測驗成績公告日)起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止,填妥申請表及資料切結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收件日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依限送至本府原住民行政處申請(郵寄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並請註明申請族語認證獎勵金)。 |
三、 | 旨揭計畫(含申請文件)電子檔,業公告於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官網(最新消息-表單下載),請自行下載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原住民行政處潘小姐詢問(03-8221717#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