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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馥百 - 人事 | 2021-01-18 | 點閱數: 543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二、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 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各機關學校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於 110 年 1 月 29 日前逕寄(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三、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 3 點第 3 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 1 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