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劉金英 - 教務 | 2020-11-04 | 點閱數: 599

說明: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持續辦理「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請評貴校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之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1.「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
(1)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英語專長 28 以上學分班及輔導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
a. 以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b.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 或 4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
(3)國小加註英語專長 6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
2.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 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3.薦送排序部分,請依貴校師資結構確實掌握,建議以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次之。
4.請務實提報,請貴校於 109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前彙整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電子檔併請 e-mail : u9112011@hlc.edu.tw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