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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翊芯 - 教務 | 2020-10-05 | 點閱數: 421
五、 研習對象:
(一) 國教輔導員:以本縣各領域 、議題輔導團員為優先對象,有意願參加的輔導團員於報名截止前五日完成報名,依據報名順序錄取。請學校准予輔導團員公(差)假辦理及課務排代,相關經費由「花蓮縣 109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項下支付。
(二) 一般教師:依據前項截止前五日報名之員額,調整一般教師可參加人數,並依教師報名順序錄取,請學校准予參與教師公假辦理。